房产纠纷
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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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一定要登记吗?
抵押合同从何时成立、生效?是不是所有的抵押合同都一定要登记?同其他经济类合同一样,抵押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成立,但又同一般的经济类合同不同,某些抵押合同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 抵押合同签订时,债权并未到期,抵押权人(债权人)需待债权到期,才能要求处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为保证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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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二手房买卖经纪人佣金的支付纠纷问题—金德聪律师
【摘 要】 二手房买卖经纪人佣金是房地产居间中介行业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目前,为二手房买卖服务的中介公司实际所提供的服务已不仅仅局限于促成房屋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服务,还包括代理办证等服务。因此在房屋交易当事人签署转让合同后,因各种因素导致交易失败、房屋无法过户的情况下,出现了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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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登记机关
抵押担保中以一般物品作为抵押物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自愿登记,但对于某些特殊物品,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登记抵押权才能设立。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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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登记机关如何确定?
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一些抵押财产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必须到相应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根据抵押物的不同而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物抵押的,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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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可作于抵押的财产
法律规定以下几种财产不可用于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假若土地上有其他建筑物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则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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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财产能否为两个以上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同一财产能为两个以上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吗 为了充分利用抵押物的价值,法律允许在财产抵押后,对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例如,抵押物价值100万元,第一次向银行抵押贷款40万元,抵押物还有60万元价值余额,还可以将该抵押物再次向银行作抵押,在60万元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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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与抵押并存,如何分配担保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案情:保证与抵押并存,担保责任由谁承担 2007年7月15日,某市四方台镇杏红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杏红公司)向某市城市信用联社(以下简称信用联社)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从2007年7月30日起至2008年7月30日止,杏红公司以面积1 500平方米厂房作为抵押。抵押清单栽明:该1 500平方米厂房价值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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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合同要求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抵押合同虽独立与借款合同,甚至时常出现抵押人与借款人(方)并非同一人(方)的情形,但这并不能否认抵押合同的从属性,即其生来就是为了借款合同而服务,依靠借款合同而生,故在抵押合同中必然需要详细叙述主债权的内容,若对主债权没有叙述,亦没有其他可以证明抵押权依附的主债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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