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按份共同保证的条件
按份共同保证是指同一债务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按照其与债权人之间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构成按份共同保证须满足以下两个要件:
1.保证人为两人以上;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其所承担的保证份额。保证人必须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才能构成按份共同保证。倘若保证人相互之间约定保证份额而未经债权人同意,该约定只对保证人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保证人或部分保证人约定保证份额而其他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只能就其约定的保证份额负保证责任,而其他保证人对整个债务负保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相互之间的保证责任是分开的,各人只就其承担的份额负保证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而不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