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要求本公司履行反担保责任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月10月22日,本公司经营层收到本公司大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关于偿还担保损失的通知”的函,获知2003年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因代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约1820万元,并为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展期贷款5000万人民币提供了担保,本公司为此提供了反担保。而此担保造成了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80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被拍卖,现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要求本公司履行反担保责任,偿还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担保的损失。现将该事件补充公告如下:
一、该事件基本情况:
2002年9月,本公司通过增资收购股权成为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占41.87%的股权、中国彩虹集团占33.13%的股权、合新科技有限公司占25%的股权,合新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25%股权委托我公司管理,本公司实际控制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66.87%的股权。),从2002年11月为彩虹皇旗担保其7200万元贷款的66.87%,即4814.64万元。2003年后由于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不超过50%的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因此该笔担保转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提供。2003年11月28日,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为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展期贷款5000万人民币提供担保,并代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约1820万元,本公司为此提供了反担保,承诺当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由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向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还款的义务。在该笔贷款到期后,由于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仅有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偿还部分贷款的能力,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做出民事判决书((2005)二中民初字第13645号判决),裁定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执行裁定的过程中,为求资产保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了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拥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955万股,并于2006年7月19日依法委托深圳福中达拍卖有限公司对其中的1800万股进行拍卖。该拍卖标的已于2006年10月11日由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买受,所拍款项用于偿还贷款。(详见2006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本公司公告)。
二、本事件后续进展情况:
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另因无法偿还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南支行贷款本息,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其东莞工厂资产整体于2006年12月13日被东莞骏富拍卖行拍卖(详见2007年3月9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本公司公告)。为此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已经变卖或被法院整体拍卖而停止生产经营,现已无资产偿还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800万股法人股股权被拍卖以及代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深圳经济发展公司现要求本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偿还担保损失。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事务所评估,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持有的1800万股法人股股权为此损失约6480万元,加上代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约1820万元,故经本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在年报中将产生坏账约830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以上事件将对本公司利润将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和大股东进行协商,就此事项是否由本公司单方承担与股东进行沟通,并将此事项和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一并考虑。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反担保事项没有及时披露特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