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流程图
BOT项目中的隐名及显名投资方

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91号成都鹏伟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政府等采矿权纠纷上诉案:

代表案例:(2013)呼民终字第794号

呼伦贝尔鹏程燃气有限公司与扎兰屯市东旭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

鹏程燃气公司与东旭液化气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各自投入50%的资金,合作建设扎兰屯市范围内的部分燃气管道工程,而且以鹏程燃气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相关工作。同时约定,鹏程燃气公司负责整体工程液化气管道输送安装业务,东旭液化气公司出资协同甲方承建管道输送工程,但鹏程燃气公司必须使用东旭液化气公司的液化气。后来,鹏程燃气公司与内蒙古晟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鹏程燃气公司将建成的管道天然气的供气经营管理权全部交给晟丰公司,由晟丰公司对建成的管道天然气供气设施进行改造,晟丰公司承担改造费用。而且,最终由晟丰公司与当地政府签署了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合同。因此,东旭液化气公司以鹏程燃气公司未经其同意转让项目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鹏程燃气公司按合作协议承担责任。最后两审法院均支持了东旭液化气公司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91号成都鹏伟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政府等采矿权纠纷上诉案: 代表案例:(2013)呼民终字第794号(2013)呼民终字第794号呼伦贝尔鹏程燃气有限公司与扎兰屯市东旭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鹏程燃气公司与东旭液化气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各自投入50%的资金,合作建设扎兰屯市范围内的部分燃气管道工程,而且以鹏程燃气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相关工作。同时约定,鹏程燃气公司负责整体工程液化气管道输送安装业务,东旭液化气公司出资协同甲方承建管道输送工程,但鹏程燃气公司必须使用东旭液化气公司的液化气。后来,鹏程燃气公司与内蒙古晟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鹏程燃气公司将建成的管道天然气的供气经营管理权全部交给晟丰公司,由晟丰公司对建成的管道天然气供气设施进行改造,晟丰公司承担改造费用。而且,最终由晟丰公司与当地政府签署了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合同。因此,东旭液化气公司以鹏程燃气公司未经其同意转让项目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鹏程燃气公司按合作协议承担责任。最后两审法院均支持了东旭液化气公司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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